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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为何不“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8: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张学勇为您报道

  黄金周期间,不少商家都采用送赠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可市民周先生昨日却因赠品之事与商家闹得有些不愉快,原因是除售货员的一个签名外,商家没给周提供任何与赠品有关的书面凭据。

  家住清江东路的周先生最终选择了在市区某大型电器商场买空调,因为促销员说:如果周购买了某品牌的一台3P柜式空调和一台1P挂式空调,便可获赠一台21英寸的彩电。

  在交了8345元买空调的钱后,昨日上午,商场如期将两台空调和一台赠送的彩电送到了周先生家中。验完货后,他才发现手中没有任何与彩电有关的书面凭据。

  锦江消协一值班人员就此特别提醒说:市民购物接受赠品时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收集证据,比如商家的书面促销广告,并力争让商家签字、盖章,确认赠送事实;二是部分赠品同样有“三包”期限,比如彩电、空调、手机,这些赠品并不因它们是和商品一起捆绑销售的就不受法定的“三包”规定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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