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在家“顺便干活”也算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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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8:13 天府早报 |
一些老板假期时让员工把工作带回家或者在家随时候命,专家认为这依然应付加班费 早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长假头三天加班费是三倍工资,后四天是两倍工资”已经为多数人熟知。但是老板要求带回家做的活儿算加班吗?不用去上班但需“随时候命”算加班吗?有关专家对此明确表示,这些行为都属于加班,应按规定付给员工加班费。 “放假前,老板笑呵呵地告诉我不用加班,只要休息时‘顺便’想出新项目的策划案就行了。但这意味着我至少4天什么也不能干,只能冥思苦想,与平时上班没两样!”就职于广告公司的金先生遇到了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在家工作算不算加班?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说:不论工作的行为在哪里发生,只要要求员工在长假期间做了单位的事,单位可从中受益,都属于加班,应按规定付给员工加班费。 黎建飞解释说,金先生的老板提出的要求是错误的、不合理的。老板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应该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在员工同意加班的基础上与其商定加班的具体时间、工作量,并按这个约定付给加班费。同样,“不用上班但需随时候命”的要求也是有违《劳动法》的。《劳动法》对加班方面规定的一个重要宗旨是: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权利,无论是法定休假日(长假的前三天),还是公休日(长假的后四天),劳动者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休息方式,而“顺便干活”、“随时候命”的要求限制了劳动者的休息方式,又使雇佣者逃避了付加班费的责任。 同步播报 广州:假日值班可“买卖” 早报讯据海口晚报报道,“10月6日我就得回广州,因为7日这天的假期已经被同事买了。”2日,广州白云区某单位职员章先生拒绝了朋友们预定的聚会。 章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惯例,他们单位每个黄金周都得有职员轮流值班。在9月中旬,一位同事就找章先生,要他替自己值7日这一天的班,并愿意付400块钱“买假期费”。章先生本来不大情愿,可经不住对方好说歹说,加上又有点外快,便答应下来。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也证实了这一点,广州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假期买卖的一般特征是:时间均为一两天左右,平均价位是300到500元/天,头尾天比较值钱;涉及单位性质一般为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交易双方以假期里任务不重的办公室职员居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