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将推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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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8:16 浙江在线 |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争取到2008年底,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检察人员将从5类重新划分为3类。《规划》指出,要科学确定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一般情况下,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分别占人员总数的30%、40%和30%左右。通过分类管理改革,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促进检察人才队伍的专 业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杨维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