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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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8:40 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一般买定量包装商品,消费者都较放心,可要买散装食品心里就没那么有底。近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实行,它给零售商品计量上了“紧箍咒”。 在国内从事零售商品(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该办法。这一办法不再包括定量包装商品称重计量管理,它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 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记者刘希恒通讯员 莫言)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今晨6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