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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修理不好就可退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8:5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上海讯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因购买时销售合同野豁豁,消费者对汽车销售商毫无办法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据报道,近日,《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终成雏形。

  文本规定,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照,消费者有权退车。消费者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到销售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 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未能修复,销售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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