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治:长沙实行“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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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9:1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昨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机关团体?4酺鈚??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要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特点,建立健全以下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并公布执行:门卫、值班、巡逻制度;现金、有价证券、文物及其他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卫制度;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治安情报信息(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不稳定因素)报告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责任追究的程序是:对应当函告督办、限期整改的单位,由所在地或上级综治领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作出决定。对应当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按照“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办理。 作者:程放军 (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