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停暖手续要赶早 截止时间;本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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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9:22 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随着天气的逐渐变冷,一年一度的供热又成了居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连日来,许多居民致电本报,询问暖气报停的有关事宜。记者昨天采访了有关供热部门。 据市热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介绍,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应该在当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内,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在供热期间办理停止用热或用热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供热企业希望欲办理报停业务的市民,一定要及早到各供热单位的客服中心办好手续。否则,一旦暖气管道内上了水,将给居民个人和国家的水热资源带来损失。另外,有市民建议,供暖企业能否将报停时间适当延长,截止时间最好到供暖上水前夕。责任编辑:刘险涛来源: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