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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准训斥羞辱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11: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庆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这“八不准”包括:不准旷课、私自调课和无教案上课;不准上课前饮酒、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手机;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准训斥、羞辱家长;不准违规搞有偿家教和私自在工作日内到外校兼课。

  该局还规定,对违反教师行为“八不准”情节较轻者,由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存入本人档案,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解聘或除名,并依法撤消其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包庇袒护、压案不处理、不上报的学校,按师德师风责任制的规定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蒋勇)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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