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管撤出后业主“自治”,合适与否引发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14:3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管理佳诚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今年6月份撤出后,9月份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没有招标新的物业公司,而是“代收”物管费,招聘社会人员进行管理。如此做法是否合适在业主中引发了讨论。

  业主:物管费降了环境好了近日,记者来到孝陵卫附近的佳诚花园小区。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卫生状况基本正常。记者注意到,小区门口的墙壁上贴有《佳诚花园住宅小区业主 公约》,公约就小区管理的相关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就在3个月之前,原物业公司的撤退一度造成小区管理的真空。记者了解到,小区内共有107家业主,物业公司撤走缘于物管费的拖欠,因经营成本原因不得不撤离。9月份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每月代收10元物管费,小区环境反而得到改善。

  有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物业公司“在位”时,每月的物管费按照0.25元/平方米缴纳。一户居住面积80平米的家庭,每月至少支出20元物管费。如今,物管费少交了,环境也有人管理,大部分业主觉得满意。不过,也有部分业主提出,每月10元的物管费虽然便宜,但是支出项目需要公示,而小区内一些出租用房的房客太不自觉,影响小区环境,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尚没有管理到位。

  业主委员会:解决收费瓶颈因物管费缴纳拖欠,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的事情常有发生。一些小区因此无人管理,小区环境脏乱差。佳诚花园的小区环境“起死回生”,新业主委员推出的“自治”模式起了不小的作用。

  记者采访获悉,该“自治”模式是每月收取10元/户的物管费,一年一付。由业主委员会用这笔钱招聘社会人员进行管理。据业主委员会的顾主任介绍,这样做比招标选择物业公司方便许多,而且物管费收费标准降低了,大部分业主也表示欢迎。对于部分业主的意见,顾主任表示,他们会定期对物管费的支出使用情况向业主们公布。至于那些不太自觉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将尽可能做协调工作。

  管理部门:小区可以“自治”物业公司离开后,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小区是否合适?市房产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在物管公司收费标准不被业主所接受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推选业主委员会的办法来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招标选择新的物管公司,也可以代收费委托他人管理。当然,后一种情况需要事先公示,并征得小区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代收的物管费支出项目也要定期公示。“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而且也在一些小区内进行了有效的尝试”。实习生孟亚明金陵晚报记者黄韬

  (编辑 小羽)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F1中国大奖赛
《2046》公映
法国特技飞行队访华
网游天堂2新增服务器
2005新浪考研大讲堂
国庆出游宝典
“十一”缤纷车世界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性感文化的解析》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