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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新规严管国企经营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14:4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谁当成都国企的乱花钱败家子,谁就要向政府部门拿出书面说法,还要被纪检监察部门联手追究责任。由成都市审计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手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并于近日开始实施。

  意见规定:国企和国企经营管理者要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据 悉,在此意见精神下,市国资办将尽快制定出台国企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投资事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擅自转让、买卖、侵吞、贪污国有资产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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