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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方卧底破获涉及3000人的传销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16:38 温州新闻网

  近日,一个涉及30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非法传销团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被捣毁。位于传销“金字塔”顶层的“高级业务员”——传销头目丁丙芳及7名骨干分子全部落入法网。记者在连续追踪采访时发现,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统一管理、集中上课”的模式,正在向“家庭管理”、“分散上课”的模式转变,这给进一步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捕风捉影”效果微 “引蛇出洞”成效显

  回顾此次破获传销大案的经历,防城港市工商局主要办案人员李健最大的体会是:“传销手段越来越隐蔽,以往靠群众举报,大面积布控等‘捕风捉影’的破案方式,很难达到‘擒贼先擒王’的打击效果,发展内线,深入挖掘,这是此次案件成功的关键。”

  2003年年底以来,防城港市工商、公安人员不断接到与非法传销相关的线报,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思路。决定在坚持群众举报的前提下,选择发展一些“内线”,更大程度地掌握非法传销人员的活动方式,集中打击处于非法传销中上层人物,以求在更大程度实现对整个传销圈的震慑力。于是,发展内线收集情报,成为办案人员努力的重点。

  8月10日,3名河南籍受骗上当的传销参与者陈某、李某和欧阳某,在前往工商局询问直销活动是否合法时,与李健取得了联系。李健向他们反复说明“直销”就是“传销”,是国家法律禁止的经营方式后,他们决定担当工商人员的“内线”,抓住首要分子,不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内线”提供的情况很快得到了证实。这是一个以“上海禧欣来服饰有限公司”和“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搞直销经营为诱饵,进行传销活动,欺骗不明真相的非法传销组织。

  “业务员”“经理人”层层盘剥 受骗“卧底”妙传线索

  经过“卧底”内线的调查,“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高级经理”构成了整个传销的“金字塔”形态。此次在防城港市被诱骗上当的传销人员,绝大多数是河南人。

  “从业务员到高级经理,基本上是层层盘剥。”一位受骗上当的传销参与人员说:“传销组织者宣传的观点是:人际网络是一个快速缔造百万富翁的行业,学会利用这种关系网络,你能在一年两年内赚到一辈子都挣不到的钱。投资3800元只是享有公司的招聘发展权以及品牌享用权。但到底这些钱是怎么分配的,谁也不知道。”实际上,传销组织所有的钱都是从最底线的人那儿来的。这其中包括加入传销组织缴纳的入门费、产品的买卖费、或者其它一些名目的费用,这全都是从最底线的受骗人员那儿来的。传销公司等收上来钱以后,层层盘剥,最后大部分钱落到最上线的人的手里。

  8月10日之后,被防城港市工商局办案人员发展起来的“内线”,源源不断地通过手机、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巧妙地把情报传递给李健。短短十多天时间,办案人员就掌握到:这一传销网络头目是丁丙芳,负责对新成员进行思想教育、“洗脑”的是丁丙芳胞兄丁丙地。传销网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6-7人组成,分散在防城区周围的十几个地方。家庭中的“家长”就是传销网中的“业务组长”,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接待、发展新会员(传销“下线”)。平时既有“家长”主导的上课,又有“家长”相互之间“交流授课”,以家庭为单位的授课目的就是对新成员“灌输”传销的种种理念,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传销网络每个月还要安排一两次的“经理授课”,如有“业务员”因为成绩良好升入“业务主任”一级的,则在这样的家庭中临时增加一次“经理授课”。授课前给新升级的“业务主任”象征性地发放红包,以拉拢人心,进一步拓宽传销网络。“内线”不但收集到了绝大多数传销人员的联系电话和住址,而且掌握了整个组织的活动规律。

  发展下线之后,丁炳芳和丁炳地根据情况,临时决定新成员申购会员资格的地点。李健和同事们的跟踪表面,申购时间和地点仅仅提前1-2小时确定,申购结束后,丁炳地将申购表和钱带回住处,交给丁丙芳,由丁丙芳统一存入银行帐户中。

  8月30日,两位“内线”向李健表示,自己身上经费已经不足,他们的行动也存在着暴露的可能性,希望能尽快离开这个魔窟。但此时,办案人员仅仅知道丁丙地的住址,还没有掌握丁炳芳的住址,下一次申购时间也无法确定。

  三层布控 “守株待兔”破大案

  8月31日9时左右,李健再次接到线报:中午1:00-2:00,将在防城区富民路5号聚会办理申购业务。防城区距离防城港市区有20多公里,工商局迅速与公安局联系,形成了跟踪组、接头组、抓捕组的联合行动方案。

  行动小组迅速赶往位于防钦公路边的申购现场。中午1:00左右,参与申购的传销人员陆续进入房屋。不久,办案人员发现,又有两批传销参与者离开了出租屋。这是以往不会出现的情况。

  情况是否有变?这成为抓捕行动的关键。

  熟悉情况的李健判断:丁炳地没有离开出租屋,整个申购活动一定还在进行中。必须放过眼前的“小虾”,盯住后面的“大鱼”。在与内线取得了联系后,这一做法得到了确定。

  下午2:20左右,丁炳地离开了出租屋,回到自己居住的财源二巷4号。丁炳芳早就在里面等着清点钱物。当丁炳芳夫妻俩离开出租屋时,办案人员悄然靠拢,一举抓捕了丁炳芳夫妻和还在出租屋里做发财梦的丁炳地。

  与此同时,接到信号的其他小组办案人员也立即行动,把还在富民路5号聚会的100多名传销参与人员和余下6名传销骨干分子抓捕。在现场,执法人员收缴传销人员的笔记本、业绩单,用于诱惑新成员加入传销队伍的上海禧欣来西服和化妆品一批;并从丁炳芳身上缴获赃款约2万元及存折、银行卡和申购协议等证据。

  公安机关的紧急审讯表明,这个以直销西服、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2003年就在广西宾阳县开始活动,在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打击的压力下,丁炳芳等人转而南下,来到防城港一带,继续构建自己的传销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经发展会员近3000人,每人上缴3800元会费,总案值超过数百万元。

  “经济邪教”凸现新态势 打击方式亟待完善

  工商、公安部门的办案人员和法学专家均认为,传销活动呈现新态势,打击非法传销的方式也应进一步完善,针对非法传销的处罚条例也亟待出台。

  工商管理人员认为,“统一管理”转为“家庭管理”,“集中授课”转为“分散授课”,增大了非法传销的隐蔽性。过去,非法传销采取的方式基本上是统一的管理,来自四面八方的传销参与者,在传销组织者的带领下,在2-3个月时间定居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地方,人数众多。容易被群众识别,执法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也能够及时出动,进行布控。

  “家庭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传销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组成最基础的传销窝点,“家长”是窝点负责人。传销“家庭”主要由已经加入传销队伍一段时间的传销者和新加入的传销者组成,一般每个窝点6-7人。分散居住在城镇周边居民的出租屋里。防城港市工商局此次破获的“上海禧欣来”传销网,涉案的3000多人,就组成了80多个家庭,分别居住在防城区的30多个地方。“分散授课”也使传销组织具有更大的“流动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打聚会点”、“驱散人员”的打击方式已被传销组织者所熟悉,传销网络呈现出向“分散授课”转变的趋势。“家庭管理”、“分散授课”的方式,给办案人员打击非法传销带来了新问题。一线办案人员认为:

  “精确打击”的前提是战线前移,充分利用群众力量,培养内线,确保信息来源的准确有效性。“群众举报”—“大面积布控”—“打聚会点”的工作模式,有必要向“发展内线”—“精确打击”的模式转变。

  传销网络向沿海相对欠发达地区和乡镇的转移,传销组织者已经具备一定反侦察能力的现实,办案人员的工作必须更加隐蔽,更强调联合行动。

  防城港特大传销网络的骨干分子丁炳芳、丁炳地原籍河南。2003年以来,他们就打着“深圳文斌”和“上海禧欣来”公司“连锁加盟”的旗号,在广西宾阳县活动。今年3月在当地执法部门打击压力,他们转而南下,来到距离防城港市20公里的防城区,继续发展其网络。丁炳芳、丁炳地非常注意“自我保护”,他们的住址从来不向下线透露。丁炳地每月前往传销网的30多个窝点轮流授课,但每天去哪个“家庭”,不仅家庭成员不知道,就是“家长”也蒙在鼓里。传销网每月组织1-2次集中办理“申购费”的活动,也只是提前1-2小时通知已经表示要办理入门手续的家庭及其成员,申购活动的负责人也是临时指定,而且经常变动地点。

  办案人员在对丁炳芳进行跟踪盯梢时,发现他警惕性很高。“家庭聚会”、集中授课和办理申购费的过程中,家长必须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家庭成员中也有“放风”、“收钱”、“算账”的分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反侦察体系。丁炳芳、丁丙地在整个传销网络中处于“高级业务员”的地位,但每次他都把骗取的“申购款”通过附近的农行存入名为魏玉友、刘长柱的两人银行卡上。这两张卡所在地是广西南宁市,但都是利用假身份证开办的银行卡。

  广西师范大学社科部法学副教授蔡琼认为,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布后,打击传销的法律保障提高了一步,但对于传销“人头”仍无明确的法律定性和解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的力度。事实上,对一些只传“人头”, 不传商品的传销网络,在集中打击告一段落后,传销网络中的骨干分子(头目)又会凭借雄厚财力和较广的人际关系,重新开始传销活动。

  专家建议:强化对非法传销活动严格规范的监管机制。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屋、物业小区、“半拉子”工程、茶艺馆等重点地区的管理和巡查,与业主签订责任状,对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活动、躲避场所的业主要给予严厉查处,以消除传销人员滞留和回潮的基础。工商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清查暗中开展传销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加大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对已抓获的传销头目要加快审理进度,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传销头目,依据相关法律进行逮捕,触犯刑律的坚决审理。对在逃的传销头目,应尽快组织力量抓捕归案。

  建立传销人员档案登记制度,通过各地联网的形式,增强信息交流程度。对清查到的传销人员,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对每一个传销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及所属的传销组织名称等都要一一电脑登录,并在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内部网站上公布。这样可以及时发现累犯,以利准确打击,还可以实现信息联动,共同防范新的传销网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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