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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0:28 现代金报

  金报讯 记者近日从杭州市教育局获悉,为彻底遏制教育乱收费,杭州已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适用对象为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政府设置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包括幼儿园)涉及乱收费的相关责任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国有民办)也可参照执行。

  制度明确了追究责任的各种情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 目实施收费的;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各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制度还将“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学生代管费、伙食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等六种情形明确规定为从重追究责任情形。□记者 周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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