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盯紧13类价格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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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5:2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已开始执行,该规定明确指出了13类可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省物价局特别提醒,大假期间市民在消费中遇到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热线。 这13种被明确规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 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省物价局特别指出,举报人只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可以不署名举报。(本报记者沈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