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是亲生 离婚多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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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7:20 时代商报 |
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原因是丈夫对家庭和孩子不负责任,而丈夫却当庭反诉儿子不是自己的孩子要求做DNA亲子鉴定,并要求精神赔偿。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丈夫夜不归宿妻子起诉离婚 2004年6月2日,大连市金州区的陈女士来到金州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丈夫胡先生告上了法庭。她在起诉状中写道:1996年4月,我与胡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初 期,我们生活美满,生有一子。可是,到了1999年2月,胡先生有了变化,经常夜不归宿。后又与另一男子住到了一起。胡先生的行为太伤我的心了,我要求与胡先生离婚。要求孩子由我抚养、被告负担抚养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被告胡先生辩驳说:我们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我同意与陈女士离婚。但需要说明的是,自1999年起我晚上不回来是因为工作需要值夜班,我也没有与其他男子同居。相反,在我值夜班时是张女士不守妇道,我怀疑儿子不是我的亲生子,故申请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证明儿子不是我亲生,我不同意负担抚养费,并且要求陈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父子非亲生母亲负责抚养 2004年8月,大连市公安局亲子鉴定结论是:陈女士是胡某某的生物学母亲,胡先生不是胡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因此应准予离婚。关于孩子胡某某的抚育,因原告是其生母,而被告不是其生父,所以胡某某应由原告抚育,被告不必负担抚育费。关于被告提出的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所以法院对被告这一请求不予支持。但因原告有很大过错,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照顾被告方。侯德伟 主任记者 刘冬梅[点评]妻子外遇生子,这是对丈夫最大的精神伤害,但丈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为何没有支持呢?这是因本案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