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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入宅身亡 房主也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7:45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10月5日电 顽皮的小孩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玩耍,不慎身亡,房主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去年10月5日下午,浙江省永康市3名未满10岁的孩子小秀、小俊和小可相约一起玩耍。他们来到了小俊的大伯应某家门口,3个小孩将大门的木梢拔掉,进入了应某家,在院子里的水井边嬉戏。小俊从住宅外面拿来了一根树木放入井内,与小秀先后沿树木爬入井底捉鱼 玩。两人爬进去后不久,由于水井年久失修,井壁的石块、泥土坍塌下来,将小秀和小俊埋在井底,两人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小俊的大伯意识到水井的危险,便填埋了水井。

  永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应某作为水井的管理人与使用人,应对水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某在有能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措施,终致悲剧发生,应某对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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