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参保群众自主择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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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7:53 扬子晚报 |
宿迁市近日出台政策,保护参保群众自主择医权利。 政策规定,自10月1日起,该市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室均可申请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单位。县区农民可以在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择医,市区农民除在区内自主择医外,也可直接选择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就医。政策还从方便患者、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直接服务范围出发,对农民就医费报销、危重病人转诊等作出具体规定。(徐 明泽 陈莹石)(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