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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的历史由来和组织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9:2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消防可分官办和民办两种。官办消防在周代称司煊、司耀,宋代称防隅、潜火军,元代、明代称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称防范火班。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消防”一词从日本舶来,才有消防队之称。宋仁宗赵祯即位后,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在京厢军中挑选精干军士,建制为专职消防机构—军巡铺。这大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消防部队。

  1991年11月,全国召开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 队伍的问题,明确了发展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是我国消防力量发展的方向。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消防队伍并存的消防组织体制。一、公安消防队伍。包括兵役制公安消防部队和职业制公安消防队伍。二、专职消防队。一是县、市、区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二是政企合一的专职消防队。三、城乡义务消防队。这是我国传统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全国近1000万人。

  长沙官办消防队伍诞生于1904年。目前,长沙市消防支队共有消防站17个,除了担负扑救各种火灾事故的任务以外,1998年以来,还担负起社会救援救助的任务,如处置建筑坍塌;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爆炸;抗洪抢险;重大活动的执勤保卫以及人民群众的求助救援等。(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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