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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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0:1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传统自发的土地流转方式已难以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如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浏阳市首创全国县级“流转信托”机制,有效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近年来,浏阳市大量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为流转信托带来契机。去年全市外出和 在本地乡镇企业务工经商农民达32.7万人,占全市劳力总数的50.4%,留家农民也多为亦工亦农的“两栖农民”,真正务农的不足劳力总数的三分之一。大量劳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发耕地严重抛荒或耕地粗放经营,外出农民急需中介组织为其承包地寻找“婆家”。“田把式”渴望规模经营,为流转信托奠定了基础。任何生产都有一个规模经济问题,即在一定规模以下,生产成本是固定的,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有利可图。当前一家两个劳力种地仅约0.3公顷,不仅低于世界中等经营规模瑞典的30公顷,也低于小规模日本的1公顷,而且务农年收入不到1000元,不及务工的月收入。如经营规模达到1.3公顷以上,则能实现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为此,一些种田有术、外出门路不宽的农民和开发农业的工商企业渴望中介组织作媒撮合,连片集中受让土地,实现规模集约经营。 自发流转引发诸多问题,使规范流转信托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农民私下口头协商的自发流转,双方权、责、利不明,导致国家税收任务无着落,公益负费无人担,纠纷裁决无依据,双方扯皮无休止等一系列负效应。浏阳市委、市政府对土地流转问题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责成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牵头多方协调,去年终于促成融国策、法规、乡情、民意于一体的“流转信托”机制形成。 流转信托是指土地流转信托服务组织受理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要求,通过一定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的行为。流转信托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的必然要求,它促进了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坚持“保障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且“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制定科学适用的流转方式。一是股田制。即将土地折股到户,农民变股民,无论外出打工与否,均可享受土地收益,降低打工风险。二是转包式。转包费每亩每年200元或稻谷200公斤,期限1-15年。三是租赁式。这种方式灵活简便,适宜外地人租地种植。四是拍卖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闲散土地资源,适宜公开拍卖承包。 流转信托运作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的效应。一是加快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二是加快了科学技术的推广。三是加快了农民收入的增长。流转信托的成功实践,为土地有序流转带来三点启示:一、尊重农民意愿是流转的第一尺度;二、促进农民增收是流转的第一目标;三、稳农承包是流转的第一职责。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土地仍然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外出打工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稳定农民承包关系,使其在家乡有一块地,仍是农民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浏阳始终坚持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严令在承包期内,无论农民是否从事农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土地。正是这种稳定感,使农民吃下定心丸,放心转出土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能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作者系浏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作者:熊慈明 (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