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他人住宅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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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1:3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据新华社杭州10月5日电(记者 傅丕毅 蒋春萍)顽皮的小孩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玩耍,不慎身亡,房主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去年10月5日下午,浙江省永康市3名未满10岁的孩子小秀、小俊和小可相约一起玩耍。他们来到了小俊的大伯应某家门口,3个小孩将大门的木梢拔掉,进入了应某家,在院子里的水井边嬉戏。小俊从住宅外面拿来了一根树木放入井内,与小秀先后沿树木爬入井底捉鱼 玩。两人爬进去后不久,由于水井年久失修,井壁的石块、泥土坍塌下来,将小秀和小俊埋在井底,两人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小俊的大伯意识到水井的危险,便填埋了水井。事发后,小秀的父母认为女儿是在应某家不幸身亡,应某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小秀的父母将应某和与他共同居住的老母告上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小秀父母对孩子的去向不闻不问,让小孩随便进入用木插拴着的应某大门内玩耍,小秀父母本身没有尽到职责,所以应对小秀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某在有能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措施,终致悲剧发生,应某对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由应某等人赔偿小秀父母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应某母亲负连带赔偿责任。日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应某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