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万误存他人存折被取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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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5:44 扬子晚报 |
广州讯家住广东梅州市蕉岭县的傅女士,在中国工商银行蕉岭县支行营业部开立账户后,存折被掉包,不明就里地往别人的存折内存入49万元。当她发现是个陷阱时,巨款已经被人取走。无奈之下,将三家相关银行告上公堂。近日,蕉岭法院判定其中的蕉岭工行对此负有相关责任,15天内赔偿傅女士损失19.6万。 傅女士是个生意人,经朋友介绍准备与一个自称是香港老板的人合伙炒外汇。其后, 该老板以一张与傅女士同名,但性别为男的假身份证在工行蕉岭县支行营业部存入100元,开立了一个与傅女士同名的新账户“6640”,同时办理了一卡一折。此人在当日以洽谈生意为由,要求傅女士在该营业部以她的名义存入100元开立账户,作为做生意的保证金账户。在双方洽谈生意过程中,此人趁记录傅女士存折的姓名、账号之机,将其新开的账户“6640”与傅女士的存折“7019”掉包,并要求傅女士在该存折上存入50万元作为做生意的保证金,导致49万元刚存入就被骗子在短短半个钟头内,分别在工商银行梅州分行、梅县支行用卡分3次取走。今年4月20日,傅女士将相关的三家银行一起告上蕉岭县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判令工商银行蕉岭县支行赔偿49万元,梅州分行、梅县支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蕉岭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傅女士与蕉岭工行没有成立49万元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但是蕉岭工行在办理存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定傅女士拿着别人的同名异号存折去银行存款,应对49万元被人取走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谭林 邓爱君 邓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