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百人偷渡 八个蛇头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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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6:21 温州新闻网 |
温州新闻网消息:组织100多名偷渡客偷越国(边)境的董某、郑某、胡某等8名“蛇头”,近日被瓯海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1年半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4万元至30万元罚金。 2000年7月份至2003年5月间,董某、郑某、胡某等八名“蛇头”分别以9.8万元至12万元的包送费,先后介绍我市公民木某、叶某、颜某等100多人偷越国(边)境。其中,2002 年11月份,胡某分别以9.8万元至12万元的包送费用,介绍瓯海区梧田南村木某、叶某、王某等及乐清市北白象镇黄某介绍的一共6人,通过胡某交给董某安排偷越国(边)境。现王某已偷渡到荷兰,其余5人在偷渡途中均被乌克兰政府遣返回国。(温州晚报袁寿省彭迅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