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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入宅身亡 房主赔1万6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7:31 汉网

  小孩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玩耍,不慎身亡,房主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去年10月5日,浙江省永康市3名未满10岁的孩子小秀、小俊和小可偷偷进入应某家,爬进院子里的水井里玩。由于水井年久失修,井壁坍塌,压死了小秀和小俊。

  事发后,小秀的父母将应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 秀父母对孩子的死负主要责任。但应某作为水井的管理人,对水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由应某赔偿小秀父母经济损失1.6万元,应某不服。日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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