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必须”保国资不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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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05:4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成都市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性资产及国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工作,坚持做到“四个必须”,有效实现了国有资产在退出过程中的保值增值。 “四个必须”为:一、方案必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转让国有产权时,转让方案必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和国有资产转让底价必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和确定。二、底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产、财务审计和资 产评估。国有资产持有人必须采用公平、平等和竞争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三、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采取拍卖或招标的方式进行,转让过程必须有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在组织进行产权变更时,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产权交易市场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作为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调账、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企税调整的依据,并纳入纪委对部门纪检工作年度检查的内容,确保政府对国有产权交易的执法监督。四、对管理层收购,要求参与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回避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同时管理层收购的资金筹集必须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防止和杜绝本企业管理层滥用职权,“自卖自买”,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四个必须”做保障,到目前为止,成都市进入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产权交易的国有企业项目16个,交易额4.15亿元,实现了国有产权在退出过程中的保值增值。 (成纪党本报记者袁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