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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为先”还需暂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08:44 每日新报

  每日新说刘长惠

  “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一份由成都市一名律师向四川省人大提交的名为《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的立法草案建议稿,近日成了媒体的焦点话题,其中最具轰动性的当属上述以是否孝顺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标准的条款。

  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孝”字就是支撑历代王朝乃至整个社会的基石之一。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家学说成为二千年封建统治者的治国驭民之思想基础,而“孝”字在儒家学说中恰恰占据了最核心的地位。所谓“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除了观念上的尊崇外,统治者还将其与臣子的荣辱升迁紧密联系在一起。在铲除某些“大奸”、“大逆”时往往要扣上一顶“不孝”的大帽子,而欲提拔、重用某人时,“用心尽孝”也可以成为一大显赫业绩。除此之外,从汉代中后期开始便有了“举孝廉”的制度,即由地方官将本辖区内的以孝闻名者推荐给朝廷,经考查属实后便可步入仕途。算起来,这种制度要比科举考试的历史还悠久得多呢。可以说,孝顺之道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令人遗憾的是,现代文明发展到今天,孝字在我们的道德意识里却变得愈来愈淡漠了。如今虽然已不必提倡什么“父母在,不远游”,但一曲“常回家看看”能唱响全国甚至使许多老者闻之泪落,这就有些不太正常了。此外,不时有某些人整日香车豪宅、山珍海味而其父母蜗居斗宅甚至被遗弃、虐待的消息见诸报端,难怪有些偏激者总要有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之叹。

  我以为,孝道还是要讲的,生而不孝,人而无仪,尤其是对那些遗弃、虐待老人者更需以法律武器予以惩办。但“孝”字的概念并不严谨,何者为孝,何者为不孝,时代不同,标准也就各异,在这个问题上,道德与法律的分界并非总是那么清楚。即使在古代也有“忠孝难两全”的说法,将其作为录用、晋升国家公务员的硬性标准不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有着不小的障碍,因此此事还真得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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