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为孝道立法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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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08:46 每日新报 |
据《成都晚报》报道日前,成都市一位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据他调查,对于如何尽“孝”,我国仅有婚姻法略有涉及。他希望四川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希望国家、社会继续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 李宗发在该立法建议中提出,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建议,国家、社会要保护父母的合法财产。 李宗发还表示,应将谩骂父母者记录在案,对谩骂父母两次以上或殴打、冻饿、凌辱父母者,应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支持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