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这么冷漠把死婴丢下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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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09:07 新文化报 |
本报松原讯(记者任飞霖)“我在吉林油田职工总医院的凉亭附近发现一个小箱子,里面有一个光着身子的弃婴,不知是死是活。”10月6日上午,一松原市民打来电话。 在医院凉亭的树丛后,记者发现了这个长约40厘米的小箱子,里面的女婴双眼紧闭。医院总值班秋女士看过弃婴后分析,这个弃婴很可能已经死亡一天多了,并且是死后才被丢弃在这的。“要是活弃婴的话,婴儿的身上会有襁褓或是衣服”,秋女士说,从头部的头皮 针眼看,婴儿可能患有疾病经抢救无效才死亡的。据医院儿科疗区的工作人员介绍,10月5日晚曾有一个婴儿因早产死亡,孩子的父母是前郭县长山镇人,婴儿死亡后其父母说将其自行带走处理。凉亭的弃婴是否就是5日晚那个早产死亡的婴儿,因当时没找到主治医生所以未能确认。 记者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因是第一次接到此类报警,油田110将情况汇报给了松原市110指挥中心请求解决办法。此时,医院公安科的吴科长来到现场,他说医院曾多次出现过有人将婴儿丢弃在走廊的事,像这样已经死亡的弃婴,在医院取消太平房之前都是家属负责费用后直接火化,患者家属此次将死婴丢放在凉亭很可能是因为承受不了费用才丢弃的。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对于“死婴”医院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一是流产胎儿,对于这些一般只有三四个月的胎儿,医院的工人将负责埋掉;若孩子是出生后死亡,他们会出具死亡证明,由孩子的亲人带回处置。 另据了解,“死婴”一般都是由家人私自处理掉了,很少有被送到当地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的。这一点,记者从松原市殡仪馆得到了证实。据了解,一个婴儿的火化费用在百元左右。因为费用原因,所以很少有人把死婴送到这里火化。 目前,医院公安值班人员已派人将死婴妥善处理。遗弃活婴属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据松原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如果婴儿在被抛弃前还有生命,造成抛弃后死亡的,抛弃者就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要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具体刑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新闻编辑: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