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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通知要求转让国有产权上市公司需公开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15:37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国资委近日表示,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到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在确定受让方并草签 产权转让合同后,由转让方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管理的规定,将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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