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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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17:22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武汉10月7日消息(记者张毛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系列措施,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湖北省高院对全省122个法院,提出了35条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体现了执法为民思想。如意见提出,要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城市职工、进城务工人员 合法权益的保护,快立、快审、快执因用人单位拖欠城市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纠纷的案件。为更好履行针对行政机关的司法审查职责,湖北省高院提出要慎重、妥善审理好加重农民负担、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城市房屋拆迁、城市建设规划、劳动保障、环境污染等几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制止、制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 针对减少当事人诉累,湖北省高院要求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各环节要以简单、快捷、方便方式进行,提高当庭宣判率。并积极运用传真立案、诉前和诉中调解、快速审理以及上级法院到发案地法院、法庭开庭等方式,尽量让当事人少等待、少跑路、少花钱、少误工,把便民、利民、爱民措施落到实处。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