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拒收病人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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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1:29 三秦都市报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穴征求意见稿?雪》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最高可处以单位3万元、个人1万元的罚款。 据悉,这是首次对医院急救病人出台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广州医疗界引起强烈反响。省卫生厅表示,暂时未打算修改现行条例,针对交通事故急救病人社会救助办法正在完善中 。在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栏,条例给出了相关处罚,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或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要限期整改外,要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比广州市及全省现行的急救医疗条例,深圳市的这部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了罚款标准。而以往的规定均是较为模糊地指称:发现拒收急救病人的医疗单位及个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