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长挪用公款养情妇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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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因挪用公款71万多元,湖北省鄂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原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锦文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刘锦文在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职期间,未经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同意,擅自多次借支公款63万多元给其情妇李某。此外,2003年3月至4月间,刘还向下级单位借公款8.5万元供李某使用,至今未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