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狂”订家规榨干母亲血汗(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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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叶玉珍说,1995年她和丈夫离婚,前夫给了他2万元现金。那年儿子梁志亮15岁。随后,儿子迷上了明星刘德华,买他的海报、唱片、演唱会门票,不到半年2万元就花得一分不剩。那时叶女士刚好失业,只好把住房出租出去,每月700元的租金给儿子当生活费。 后来,叶女士找了一份小区管理员的工作,并用不多的积蓄买了一套10来平方米的房子。但阿亮对偶像的崇拜与日俱增,开始为买演唱会入场券逃学、守在偶像下榻的酒店门口过夜。初中毕业,阿亮辍学。 “辍学后,阿亮有了更多追星的时间,看到刘德华拍的手机广告,他就要买那款手机,他还求商家把印有刘德华人像的广告牌也让给他,人家要300元,他一口气买下3块;看到刘德华给某个时装店代言,他把刘德华在广告里穿的每一款、同一款不同颜色的衣服全都买下来。有一次,他看见刘德华在MTV里穿了一件白色的唐装,于是到裁缝店仿制一件,花了300元;为了遇到偶像能留住‘珍贵’一刻,阿亮又要买数码摄像机。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在我身上打起了主意。”制定“家规”压榨母亲 “一天傍晚,阿亮在书报摊上看见一份刘德华做封面的报纸,回到家就嚷着要我买,我说明天再买,谁知第二天那份报纸卖光了,阿亮大发雷霆,开口就要我赔50元。他把邻居吵得没法睡觉,我想家丑不可外扬,我掏了50元。于是,他开始制订‘家规’。” 后来,阿亮变本加厉,要母亲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做错事情甘愿受罚,罚款从50元起,具体金额由儿子决定。“昨天,我不小心把几滴牛奶滴在他的白色运动裤上,他要我赔他100元买条新的。如果不赔就喝一碗自来水作为抵偿。” “上个月我已被他罚了1000元,更喝下过半瓶酱油,吃下半盒砂糖。”叶玉珍想到了离家出走,但儿子却不让她轻易走掉……对话阿亮“我是不会让她走的” 记者:妈妈说你曾让她写过一张甘愿被罚款的保证书? 阿亮:保证书是有,但只是保证不骚扰我崇拜偶像,没有别的。 记者:那万一骚扰了怎么办?(阿亮沉默) 记者:妈妈说昨晚你又要罚她的款? 阿亮:她已经两次弄脏了我的裤子,第一次我已经原谅她,难道一个人一再犯错也应该原谅吗? 记者:可她不是别人,是你妈妈呀。(阿亮瞥了记者一眼,把头转向一边) 记者:你24岁了,却要妈妈养,应该给妈妈零花钱才对。 阿亮:我没有工作嘛!(理直气壮) 记者:那你想做什么工作呢? 阿亮:不知道,没想过。 记者:要是离开了妈妈怎么办? 阿亮:所以我不会让她走的,她到哪我都跟着她,我没工作,一个人怎么生活?律师说法叶女士必须强硬起来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永生对记者表示,儿子制订“家规”要母亲遵守,否则就罚款,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个孩子已经24岁,他的母亲不再对他承担抚养的义务。母亲按自己的意愿可以支配自己的财产,不给儿子生活费甚至住所。 当然,母亲今天的痛苦归根到底来源于她对儿子太纵容,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儿子,但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官可以教育这个孩子,但毕竟不能强迫其工作,考虑到社会稳定性也不可能判母亲把儿子扫地出门。因此母亲惟一能做的是态度强硬起来,不再受儿子的摆布。(据广州日报王湘摄影 颜士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