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71万只为养情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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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5:48 北京青年报 |
反腐新闻 湖北 据《武汉晚报》报道,为满足情妇要求,挪用巨额公款71万,近日,鄂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原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锦文有期徒刑13年。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 刘锦文为满足情妇李某要求,擅自以个人名义,先后11次从出纳员王某处借支“小金库”公款54.68万元给李某。2000年1月10日和2001年8月18日,刘锦文指令王某将“小金库”中的8万元公款借给其情妇李某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