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一天"何以少于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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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6:49 新桂网 |
有些事情,我们平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然而细究起来才发现其实是很不合理,甚至是荒诞不经的。 比如上宾馆住宿,超过中午12时,不管住多长的时间,当天都要按一天的时间结算。对于这样的“行规”,过去大多数人一是默认,按宾馆的要求交足金额;二是抢在12时之前把房间退了,尽管可能带来诸多不方便。据《信息时报》10月7日报道,近日,记者从广州市 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处获悉,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宾馆住宿一天的时间应为24小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实际的消费时间结账。宾馆这种“霸王条款”尽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已经施行了很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想必投诉的顾客也大有人在,可是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其中的原因,主要是“行规”是宾馆单方面“内定”的,消费者没有发言权。顾客从一入住宾馆,就要交纳足够数额的定金,主动权已经由宾馆掌握。作为商家,宾馆在拥有主动权和较多话语权的情况下,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将顾客不足24小时的住宿算作一天的消费,也就“理所当然”、不要白不要。 “一天”就是24小时,入住了24小时才算是消费了“一天”。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也是“国家的有关规定”。而宾馆却能大范围、长时间地违背这个常识和规定,想起来真是咄咄怪事。应该说,这场利益博弈的双方,消费者才是“人多势众”。可有理有据的消费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和吃亏的地位?因为消费者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即便是有人心怀不满,提出抗议,也是孤军作战,形不成气候。在我国,作为“消费者之家”的消费者协会,在商家的眼中,还不如大大小小的“王海”们那么有分量。 从去年7月到今年9月,中消协相继对电信、邮政、房地产、汽车、金融、旅游等行业的数十条“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结果,被点评的行业及其中的企业大多以沉默来回应。对于消协一拳打在了棉花上的尴尬,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我们进行了点评与通报,却被漠然冷对的话,这不是消协的尴尬,而是整个社会的尴尬。”笔者同意董京生的观点,消协毕竟只是一个社会组织机构。对于“一天少于24小时”这种明显不合理和荒唐的事情,如果民间没能发出足够响亮的声音,或者即使有这样的声音,却如同泥牛入海,得不到应有的反应,那么,整个社会在某些环节上肯定是存在问题的。(湖南彭联联) 作者:彭联联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