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为特困家庭撑起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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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8:14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 杨涛军)近日,红寺堡开发区相继出台了《红寺堡开发区农村特困村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红寺堡开发区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办法》,两办法的颁布实施无疑为开发区城乡特困家庭带来了新希望。 《红寺堡开发区农村特困村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住院费在3000元至10000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按15%的比例给予救 助,每年每例病人的救助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同时还规定:门诊费1年之内不超过3000元的,可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患大病住院一次性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可按15%的标准给予救助。《红寺堡开发区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门每年从杂费收入中拿出5%至10%用于资助贫困生,从2005年开始,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政策,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特困家庭子女,免除其50%的学杂费,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特困家庭子女,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本科重点院校每人救助2000元,普通大专院校每人救助1000元。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