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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行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 举手表决成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8:49 浙江日报

  提起干部的任免,大家最熟悉的场景是齐刷刷举起的手,即“举手表决”或通过“议决”。而在我省,任免干部今后都要靠无记名投票来决定。记者近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将全面推行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以推进干部任用决策上的民主化进程。目前,宁波、温州、金华、嘉兴、台州、衢州以及全省约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已实行这一制度。

  据悉,截至2003年底,全省通过票决制决定任免的干部为4000多人,其中在投票表 决中因未超过半数被否决5人,在讨论过程中被暂缓表决90人。从2002年3月开始,省委全委会任免市党政正职和省级部门正职干部也开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截至目前已举行了3次,任免干部30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全委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全委会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全委会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全委会闭会期间,组织部门必须将征求意见表、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名理由等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全委会成员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不同意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党委常委会应当作出不予任用或者不予推荐的决定。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毛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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