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公车”?“没收官帽”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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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9:31 沈阳今报 |
据10月6日《扬子晚报》报道,今年国庆节期间,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重申并要求:凡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单位,第一次被发现,车辆单位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对车辆单位进行通报和在媒体上曝光;第二次被发现,将收缴车辆,上交财政。 烟台市为什么要将违规使用的公车予以没收呢?目的很明显,那就是想通过收缴车辆这样的“狠招”来根治公车私用现象。猛一看,这样的招数似乎是一步到位,挺管用的,你 想想看,公车都没了,还咋私用呢?可脑子稍一转弯,我哑然失笑,公车被收缴了,可一个单位总不可能只有一辆公车吧,其他的公车不还是照样可以私用?即使只有一辆公车,没收了,那还可以买新的呀,你又没有在缴车的同时明令禁止违规者再买车。况且,人家大小是个单位,开门办公就得用车,你禁也禁不了。如此一来,车被没收了,就再买,再违规使用,反正又不掏私人一分钱,谁怕谁?不知这样循环往复,何时是尽头?看来,没收违规公车之举,根本就治不愈“公车私用症”。众所周知,公车绝不会自己跑上路去为私人办事,肯定要有驾驶员驾驶,而驾驶员肯定又是被某个“长”“驾驶”着。好,谁擅作主张违规用车,那就拿谁是问。初犯者可责其自掏腰包支付油费、磨损费、司机工资等,并公开给予处分;再犯者“板子”就不妨打得更重一些,凡二次违规者在规定期限内一律取消其使用公车的权利,让公车不再为这种“私欲熏心”者服务;若还有人解禁后“迷途不知返”,好,那干脆没收他的官帽,甚至可以把他的“饭碗”端掉。面对这样的“天价成本”,看谁还敢不三思而后行?江苏吴应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