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陈规”应变通 “12点退房”让客人太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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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9:40 沈阳晚报 |
10月7日,读者李先生向记者反映,昨日到沈城一家酒店送朋友时无意撞到这样一幕:不少人拖着大批行李,坐在大堂里,弄得原本就不算宽敞的酒店大堂拥挤不堪,拥挤的不止是大堂,在该酒店的餐厅不少人竟是“驮”着笨重的行李前来吃饭。一问才知道,原来饭店要求客人12点一定要结账退房,他们只好提着行李四处走。“12点退房”是沿袭惯例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该酒店有两个旅行团要乘坐下午4点的飞机离开,但12点退完房 就得在大厅内挨时间,整个酒店大堂都显得很乱,也影响其他客人出入。李先生认为酒店的这种硬性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些不近情理,对于酒店本身来说也影响形象,应当适当的变通。据了解,现在沈城一些宾馆超过中午12点退房,都要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6点,加收一天房费。有业内人士这样对记者解释,如此计费方式,在中国乃至世界饭店业已经沿用多年。“行规”中“一刻千金”的时间还有凌晨5点和上午10点。例如,凌晨5点之前入住的客人要交前一天的房费。请宾馆帮房客洗衣服,如果你超过上午10点把衣服送给服务生,又想当天拿到衣服,就不得不加付50%的加快费。“行规惯例”是否合理? 普遍、长期存在的惯例是否就肯定具有合理性?一位来自外地的游客对记者说:“这些已经司空见惯的行规实在是损人又不利己,中午12点和晚上6点正好是吃饭时间,没结账的客人往往是吃饭也吃不安心;而结了账的,被迫带着行李跑。从另一方面说,那么多人往大堂一坐,事实上大大影响了宾馆的“卖相”,更糟糕的是,12点钟的结账高峰会造成人为的拥挤,而前台工作人员也容易忙中出错。经常出差的王先生则认为,这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他是凌晨1点钟入住的,结果到中午12点就得退房,前后不过住了11个小时,可他付的是24小时全天的房钱,再说拎着行李见客户,总不是回事。他建议酒店退房规定应该适当变通。硬性规定也可松动 记者采访中发现,对于12点须退房的行规,多数宾馆实际操作时其实已略有松动,不再那么“死板”。记者电话咨询了几家酒店的客房预订人员,在记者的“坚持”下酒店做出“退让”,表示“12点钟推后一两个小时问题不是太大”。一位从事酒店管理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如今酒店宾馆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酒店揽客都还来不及呢,如果消费者提出延后退房要求,基本上酒店都能酌情考虑,但自己不提出来,酒店不可能主动。所以说,消费者要敢于提出正当要求。” 本报记者高薇记者电话:88811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