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委质疑酒店“行规”:中午结账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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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9:56 生活报 |
据《信息时报》报道“十一”黄金周其间不少市民选择出外旅游,住宿自然就成了首当其冲的问题,不少宾馆甚至一些大型宾馆都要求,不论顾客什么时候下榻,结账时间都统一到中午12时。6日,记者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处获悉,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有关酒店次日12时收一天的住房费的投诉 非常普遍,但是酒店行业都默认此为行规,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宿一天的时间应该为24小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实际的消费时间结账。消法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