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发生争执持刀劫人钱财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0:37 每日新报 |
张北周莉颖于示川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于示川】仅因饮酒时言语不和,被告人竟以持刀威胁被害人脱光衣服的手段劫走现金360元及手机一部。日前,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去年4月刑满释放。今年5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在津南区做生意的河北省人王某、本市居民狄某、何某在王某租住的房内饮酒,其间被告人张某与王某发生争执,狄某、何某见状便离去各自回家。被告人张某便产生抢劫钱财歹念,他拿起屋内一把菜刀威逼被告人王某脱光衣服,王某脱光衣服后,对被告人张某谎称屋外来人了,趁被告人张某到屋外察看之机,被害人王某跳窗逃走,后报警。被告人张某回到屋中后,将屋内现金360元及手机一部劫走。被告人张某回到其暂住处准备收拾衣服逃跑,后接到民警的电话,被告人张某又回到被害人暂住处,对被害人称要求私了,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累犯,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