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投案照样被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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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0:37 每日新报 |
土方工程发包引发争执打伤抛弃致被害人死亡宫伟于绪芬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于绪芬】哥哥因工地土方工程承包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纠集其弟弟,其弟又纠集同伙将被害人劫持至自己承包的养鱼池,持械殴打被害人后将被害人抛弃于郊外,导致被害人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兄弟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分别判处兄弟二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8年,向二人提供出逃车辆和资金的两名同 案犯也因窝藏罪被依法判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4日,被告人孙某某因工程承包问题与被害人王某在本市某办公楼工地内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孙某某纠集其弟,其弟又纠集李某某(已死亡)、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该工地,将被害人王某劫持至近郊某养鱼池处。孙某某等人持镐把对王某进行殴打,后又将其抛弃于某村村口,致使被害人死亡。次日下午,被告人孙某某的妻子李某某与被告人叶某某在明知孙某某犯罪后准备潜逃的情况下,向其提供汽车和资金3万元。今年3月11日,被告人孙某某向警方投案。3天后,其弟、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主动投案不等同于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是本案犯意的提起者和组织者,系案件的主犯,其弟被纠集系从犯。虽然孙某某主动投案,但是不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故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此外,孙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仍不思悔改,故依法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