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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评论:“没收公车”不如“没收官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2:14 胶东在线

  大河报讯据《扬子晚报》10月6日报道,今年国庆节期间,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重申和要求:凡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单位,首次被发现,车辆单位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通报和曝光;第二次被发现,将没收车辆,上交财政。

  猛一看,烟台市这样的招数似乎是一步到位,挺管用的,你想想看,公车都没了,还咋私用呢?可脑子稍一转弯,我不禁哑然失笑:公车被收缴了,被收缴的公车是没法乱用了 ,可一个单位总不能只有一辆公车吧,其他的公车不是照样可以私用?即使只有一辆公车,没收了,那还可以再买呀,你又没有在缴车的同时明令禁止违规者再买车。况且,人家大小是个单位,开门办公就得用车,你禁也禁不了。如此一来,车被没收了,就再买,再违规使用,反正又不花私人一分钱,谁怕谁?不知这样循环往复,何时是尽头?看来,没收违规公车之举,根本就不能治愈“公车私用症”。

  那如何才能根治公车违规使用现象呢?我以为,关键是要对违规使用者进行严惩,变没收公车为没收违规者的官帽。众所周知,公车绝不会自己跑上路去为私人办事,肯定要有驾驶员驾驶,而驾驶员肯定又是被某一个长“驾驶”着。好,谁擅作主张违规用车,那就拿谁是问。初犯者可责其自掏腰包支付油费、车损费、司机工资等,并公开给予处分;二次犯规者“板子”就要打得更重一些,在规定期限内一律取消其使用公车的权利;若其再犯,好,那干脆没收他的官帽,甚至可以把他的“饭碗”端掉。面对这样的“天价成本”,看谁还敢不三思而后行?(作者:吴应海)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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