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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北京迁户口只需去迁入地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3:49 法制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关玺华 记者 洪雪)今日上午10时,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向媒体透露,从本月10日开始,全市户籍派出所将实现网上办户口措施,届时,市民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迁入时,只需要到迁入地一次就可办妥。据悉,这也是本市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推出的。

  据了解,以往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而实 现网上办户口后,只要到户口迁入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派出所就可在公安系统网络上完成居民的户口迁出和迁入。这项措施的推出杜绝了“在途户口”的发生。市公安局中心系统对网上户口迁移业务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可以有效避免假户口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同时,各派出所之间还将实现网上户口审批,至此户口承报、审批过程均可通过网络实时完成。10月10日后,群众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即可办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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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网上户口迁移手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必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办理其他户口事项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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