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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水意见征集结束 取消拒交水费将停水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2: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于心欣)《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网上征集意见活动于昨天结束。此前饱受质疑的“四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的规定已明确取消。同时,调低了对超额用水的行为惩罚力度。

  据了解,在《办法》征求意见的草案中提到,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供水。但这一条遭到众多市民反对。有市民在网上提出,老城区有不少大杂 院,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常会因水费起争议,造成全院拖欠水费。如果停水,对大多数住户就不公平。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的孔繁荣也对媒体表示,因为市民对该条规定意见较大,因此草案中的这条规定被删除的可能性较大。有鉴于此,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确定决定不把该条文写进《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孙爱国告诉记者,在充分考虑了市民的建议后,对“超额累进加价倍数”问题做了调整。考虑到水价上涨后的实际情况和承受力,由原来的二倍、三倍,最高四倍,改为一倍、二倍、最高三倍的超额累进加价。

   从8月9日到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网站公开征集“节水办法”后,共有145位市民对此发表了意见。其中不少市民认为阶梯水价的定价幅度还应该再提高,以遏制水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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