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类教育乱收费,严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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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8:1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本报讯从昨日起,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此次检查将主要针对15类违规乱收费行为,所有违规收取的款项将全额退还学生。 据悉,此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重点共15项。包括:1.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2.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3.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 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5.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6.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8.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9.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10.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11.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1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1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作者:卿永锋 (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