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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设下圈套诱人贩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8:3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线人举报有人贩毒,便衣警察假扮买家前去交易,一举把“毒贩”何涛(化名)当场抓获。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在这起“贩毒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的几名警察作了指证何涛有罪的证人后,并未依法回避办案,又当上侦查人员继续对其进行审讯,致使该案证据违反了法定程序,有失公正。

  警方突袭“人赃俱获”

  32岁的湖南人何涛近几年一直在广州做生意。2003年10月10日晚,他在广州市白云区瑶台的一家酒店被警方抓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何涛的起诉书这样介绍他的案发情况:当晚8点左右,何涛在上述地点将毒品海洛因(净重370克的白色圆柱状物一块,海洛因含量为24%)以每克260元贩卖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两句话,不到100字。

  被警方“人赃俱获”后,何涛一直不承认自己贩毒。

  线人报料警察演戏设局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侦破此案的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参与整个毒案的人员,除了何涛本人,目睹何涛“验钱”、“贩毒”的证人,真实身份其实是该分局警察;李刚事实上是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即线人(如其提供给警方的犯罪线索属实,线人可获得奖金)。何涛“贩毒”的线索就是李刚提供给警方的。警方接报后在事发酒店布控,由警察扮演的“陌生男子”,线人李刚则“钓”出何涛。如此设计,当晚,警方果然一举将何“人赃俱获”。

  公安办案时,以警察身份扮演毒品买家“陌生男子”的周某又参与了对何涛的审讯等侦查工作。而线人李刚更是在证言中说:事发当天,何涛主动致电他的手机称有毒品可供交易,他才将线索报告了公安。

  控方证据不足主动撤诉

  何涛的辩护人汤哨锋律师提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两名经历毒案的警察在案件中既然担任了证实何涛有罪的证人,就应该回避案件的侦查,否则他们就对嫌疑人何涛有了先见,有违公正。辩护人提出,何涛的一连串行为均是在被“刘伟”、李刚等人设计利用、蒙骗的情况下实施的,侦查机关采取诱惑侦查手段后未按法定程序办案,何涛应不构成“明知”才构罪的贩卖毒品罪。

  由于辩方的质疑,公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提交的证据都没有达到法定要求,指控陷入尴尬境地。8月26日,控方向法庭提出撤回起诉。今年8月31日,广州中院作出裁定,准许广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由于复杂的原因,何涛目前的状况被转为了“取保候审”。10月6日,何涛最终办妥手续,并有望离开了看守所。(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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