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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染病遗体须一日内火化 严禁外运或土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21 城市快报

  记者单学熙 城市快报 记者日前从市殡葬处获悉,《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修改后已重新公布,今后本市市民可依据此《办法》进行丧葬活动。

  -特殊遗体定时火化

  根据《办法》规定,因患鼠疫、霍乱、炭疽、麻风病、艾滋病(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狂犬病等传染病致死的遗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检疫机构进行消毒处理,并在24小时内火化,严禁外运或者土葬。无主或无名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死因鉴定,并发布遗体认领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民政部门凭公安部门的证明收尸,立即火化。此外,正常死亡遗体火化,要凭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无主或者无名遗体火化,要凭县级以上公安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不得随意修建公墓

  《办法》规定,乡、镇、村公益性墓地占地不得超过7000平方米,区、县公益性墓地占地不得超过335000平方米,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l平方米,且不得对外搞有偿服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有偿服务公墓,必须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民政部门批淮并接受监督管理。市内六区除历史遗留土葬公墓外不得建立有偿服务公墓。墓地选址时,不得占用耕地、破坏环境。有偿服务公墓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不办理续租手续,又不迁移骨灰

  的,公墓经营者有权对骨灰进行处理,收回墓穴占用的土地。

  -丧葬用品销售受限

  市内六区和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按人口居住状况,每四五万人设一个销售点,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设一个销售点,市内六区和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立丧葬用品销售点。

  禁止在火葬区域内生产、销售用于土葬的棺木、棺罩。非法经销各种丧葬用品;进行强买、强卖、强行服务等活动;生产、销售冥币、纸人、纸马、纸彩电、纸箱子、纸轿车等封建迷信用品;建造封建迷信设施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全部明令禁止。另外丧葬用品销售点店外不得堆放、悬挂销售的丧葬用品。在公墓内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预留活人墓;禁止传销或炒买、炒卖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

  据介绍,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私建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对传染病遗体未按照规定时间火化,又不听劝说的丧主,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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