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民状告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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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9:28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上海一股民认为本市某上市公司虚报利润,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调查后,认定该公司不存在违规行为。近日,这位股民以该局违法行政为由,把该局告到白下区法院。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股民状告证券监管部门行政诉讼案。 上海这位股民姓徐,是位退休律师,购买了本市一知名上市公司的股票。因炒股损失 两万余元,去年11月,他委托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年度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进行核查。律师查阅相关资料后分析,该公司2001年年度会计报表中,有虚报巨额营业利润的嫌疑。因没从这家上市公司得到满意的解释,今年3月,徐某将相关资料寄给中国证监会,要求证监会进行调查。为此,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法调查。 6月15日,江苏监管局经调查后发出证监函,认为该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会计报表符合法律规定。 可徐某认为,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在调查此事时,草草了事,未尽到法定监管职责。而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违背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作为这家上市公司股民的知情权。同时,根据去年实施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投资人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由于江苏监管局没有对该上市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使自己无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于是,徐某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证监函,并判令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此,江苏监管局表示,任何人发现上市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证券监管部门投诉,监管局都会依法行政。如不服监管局处理结果,提起行政诉讼,也是他们的正当权利,监管局都会积极应诉。该局表示,他们将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目前,白下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