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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学校禁向实践基地索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0:0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严禁学校向各类社会实践基地收取回扣,随班教师不得接受基地提供的宴请或外出旅游接待,违者将严肃处理。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规定作了规范。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时,教师须随班、随组指导和管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需要开支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学校根据“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按实结算”的原则,为学生代办,不得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

  N本报记者 李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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