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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尸8年花费10多万 专家称--再次尸检已不太具备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4:38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奎洪雪)昨日下午两点,西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中央美院女毕业生离奇死亡”索赔案,三家被告 医疗机构均认为自己无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仇德润老人至今对女儿系“自杀身亡”的调查结论存有诸多疑问,8年来他一 直没有同意火化女儿的尸体,并坚持向公安部门申请做第三次尸检。

  此案在今年2月3日曾首次开庭,因被告皇苑医院已更名并变更地址未到庭应诉。昨日 ,已更名为天昱医院的原皇苑 医院被追加为被告,天昱医院的代理人认为,公安部门早已做出过结论,仇映红为中毒死亡,而该医院在抢救过程没有任何过 错。空军总医院和急救中心也认为仇映红的死和自己没有关系。仇德润在法庭上对三家医疗单位的救治过程提出了15项质疑 !

  今天上午9点,记者在石景山区见到了仇德润老人,他对记者说,这起发生在8年前的悲剧使他一下子失去了两位子 女。仇德润说:女儿的尸体先后经过两次尸检,已明确得出结论,他女儿生前曾与他人厮打。所以他8年来一直将女儿的尸体 停放在武警总医院,仅停尸费就已经花掉了10多万元。他希望法院能尽快审理此案,使他的女儿入土为安。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任嘉诚主任认为:尸检的最佳时间是48小时,而仇德润准备对仇映红进行的第三次尸 检,已是事发后八年了,按通常情况来说,此时尸体的条件已经非常不好,尸体的实质性脏器,例如心脏、肝、脾、肺等很可 能已经自溶,即使放在冷柜中,尸体也会冻干。因此,“已经基本不具备尸检的条件”。摄/本报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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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视角

  昨日晚上,记者就此案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闯律师,他认为本案关键点是三家医疗机构在 仇映红抢救、治疗、转院过程中到底有没有过错,在责任心、技术上、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

  案情回放

  仇德润的女儿仇映红为中央美术学院毕业生,1995年11月开始与男友苏清福同居。1996年9月9日凌晨两 点多,24岁的仇映红因敌敌畏中毒被送至空军总医院救治。凌晨3点,仇映红被送至皇苑医院,转院进行透析治疗,于当天 上午不治身亡。9个月后,仇映红的哥哥在调查其妹妹死因的路上遇车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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