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领导问责制 “不作为”官员引咎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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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5:00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昆明10月9日消息 云南省政府新近对保障安全生产作出相关决定,云南省将建立省地县三级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黄牌警示制度,对因不履行职责而导致安全生产严重后果的政府领导实行引咎辞职。同时,对云南省危险性行业和事故高发行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相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据云南台报道,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实行与企业 安全业绩挂钩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政策措施。省、地、县三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黄牌警示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对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多发地区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示,对因不履行职责而导致安全生产严重后果的政府领导,按有关规定实行引咎辞职。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金风 |